问:
我今年48岁,是一位中学的语文教师。因为要孩子比较晚,他今年才15岁。看了很多关于母子性问题的咨询,和老师们的回复。作为亲身经历者,同时作为母亲,我有话要说,虽然谈不上什么道理,也只能如实,不加夸张的陈述我们的真实心路历程!
他4岁的时候,我和前夫离异,原因是他酗酒赌博,后来甚至把房子卖掉了,现在,我带着孩子租房子生活。其间,也有同事给我介绍过男人,但是对方看到我没房没存款,又带着这么大的孩子,也就没有继续发展了。但是,我依然期待爱情,期待爱人和新的家庭,并且一直没有停止寻找的脚步,只是觉得缘分没到吧,随缘。
近一年孩子进入青春期,由于住房环境问题,我们只有一张床,我每个月的工资要负担房租,我们母子生活,其实,是所剩无几的。并且,由于孩子小时候的经历,作为母亲,我始终觉得是家长亏欠了他,总希望尽可能让他过得更好,在各个方面都不想委屈了他。孩子比较内向,但是很懂事,品学兼优,在学校里的成绩和礼貌,素养老师和同学们一直都是称赞有加的。在家对我也是一样,一直是孝顺,尊敬,勤快,刻苦。
我们的性行为是这样,每天我背对着孩子睡,整个过程可以说是我一直在装睡,不拒绝,不配合,一动也不动,
全部是孩子自己完成。事后,他悄悄的转过身去,我们各自睡觉,做的过程中,我保持着不出声音,不做回应的状态。孩子也是最原始的动作,没有亲吻,没有爱抚,直达目的地,最原始简单的过程吧。转天早晨,我们谁也不会提及此事,生活里更是不会交流这方面的事情,时至今日,就像什么事都没有发生过一样,正常母子什么样,我们就是什么样,没有所谓的亲密,也没有无谓的尴尬。
说说我的真实心得,作为母亲,我承认,孩子做的过程中,我得到了性的满足,
相信孩子也是一样。到今天我们都不去捅破这层窗户纸,都不去面对,我觉得算是一种心照不宣,一种默契,他应该知道我一直装睡,也习惯了我的默许。但是孩子好像也没有什么心理负担,并且对我表现出,他在班里有喜欢和欣赏的女同学。我也鼓励孩子,虽然才上初中,不宜过早恋爱,但是正常的交往可以尝试,毕竟这是人生的必经阶段。
我们现在的频率是,几乎每天晚上一次,关了电视,关了灯,差不多过十分钟,他从我背后就开始进行。
这十分钟,我觉得就是给我们母子双方不尴尬的阶段,让我们彼此都认为,我已经睡着了。在我心里,我觉得,孩子小的时候,我用乳房满足孩子的食欲,现在孩子大了,我用身体的另一个器官满足他的性欲,只是身体器官的按摩性接触。
心理没有偏差,不安和畸形,夜里关上门,我们娘俩的私事,并且私密到,我们彼此都不会去提及,一切自然,温馨。
我们没有伤害自己,没有伤害任何人,更没有伤害到我和孩子对于未来生活的追求与渴望,我想,这就是我的认知。母子性,就是母子身体一个正常器官的对接,按摩而已,即如此,便如此。
流水账一样的记录了一些和孩子的琐碎,希望能为正常理性的母子性行为正名!也希望广大老师们,纠结的母亲和儿子们,可以深入客观的思索一下,母子性难道真的就是万不可取吗?我觉得一切都是意识形态问题,就像同样是杀人,杀了好人,是杀人犯!杀了坏人,是民族英雄。行为一样,立场不同,结果也不同。
答:
我不会帮你们进行正名,也不会帮其他的例如父女、爷孙等,亲属之间的性行为正名。
我个人十分理解这位母亲的诉求,在她看来,只要在一个私密的、隐蔽的环境中,两个器官互相碰撞,两个人互相解决欲求,便可心安理得的认为,这种器官的互相碰撞,不是肮脏的,乃至应该属于正常范围之内。
可我们知道,法律规定与未成年的性行为,无论当事人是否同意,都可被视为强奸。这位母亲的行为,是不是违背了法律呢?
我们不看法律,毕竟,对于很多为乱伦正名的人,并不care法律,他们企图在『两个器官的互相碰撞而已』这套冠冕堂皇的说辞之下,去说服大多数外人。
然而,批评者如我认为,未成年人并不具备相当的、真正的个人独立意志,父母存在的一大意义,便是引导、调节、教育未成年,去具备独立意志,这既是责任,也是义务。
中国古代制定伦理纲常,固然有统治者控制平民思想的想法在内,可仔细去想,会不会也存在保护正常家庭秩序的考虑呢?一个性器官成熟的未成年人,和一个欲求不满的成年人,可谓天雷地火、王八绿豆,性行为的次数我们不提,有没有安全措施才是重中之重。
避孕的问题,在当代中国群体中,还未得到有效普及,在中国古代可想而知。假设,性行为之后,当事一方怀孕,辈分又该如何论断?
而从问题中母亲的讲述来看,他们母子二人似乎也并没有进行有效的保护措施,一旦怀孕生子,辈分问题就会成为二者关系的最大鸿沟。你当然可以选择流产,可流产后的生理与心理问题,又该是谁去负责?
对于一个未成年男性,会不会因此而造成心理伤害,我们同样很难下定论。
我在多篇文章内,都表达了承认性欲望这一事实,但承认性欲望,并不是让大家不分对象的发泄性欲望。
我们的社会必须让个人在做出某种选择时,有所忌讳,这是法律存在的本质意义。换句话说,我们不能打着个体差异的名义,去掩盖满足私欲的事实。
如果有谁试图做到这一点,便是在利用『自由、意志』来给自己的责任缺失,寻找理由。
问题中的母亲信誓旦旦的说『自己没有伤害任何人』,错了,您已经用自己的行为,伤害到了儿子未来的配偶。
总结我的回答,主要有这样几点:
1,乱伦不应该被允许,更不应该被正名。问题内的母亲,由于职业关系,在陈述事实之时,有意无意的混淆了多种概念,例如试图用个人意志,为自己的不正当性行为做辩解;
2,假如这种不正当的母子性行为可以被正名,那是否父女性行为也要被正名?那是否会出现,更多人打着这个旗号,去诱惑、强奸乃至贩卖未成年人?这不是个体行为,鼓吹要正名乱伦的人们是在引发巨大的社会问题;
3,青春期是人类第二性特征逐渐成熟的时期,家庭成年成员的责任与义务,是要让未成年人从生理与心理上脱离家庭,形成真正的个体,而不是竭尽全力满足双方的欲望。
最后提醒存在欲望的成年人。
现代社会是信息流快速变动的社会,陌生人与陌生人的距离,仅仅隔着一张手机屏幕。
以下来自网友的观点:
网友:暒星晚风
为何为人师表却不守伦理?美国女教师和男学生发生性行为都被判刑,难道母子乱伦就可以粉饰成两个人器官的碰撞?这样推理,小三就可以高举真爱的大旗随意破坏别人的家庭而不必承受道德的谴责。就像贫穷不能成为盗窃的理由,人穷就应该做贼吗?不可以自食其力、合法取筹吗?人人都为满足私欲肆意妄为,社会岂不乱套?那不是回归了动物世界?人类还有何资格凌驾于动物之上?压抑可以使人奋进,也可以使人堕落,如何选择取决于三观。
电视节目曾经报道过男子和弟妹乱伦,因为弟弟早逝,哥哥代为照顾病倒的弟妹,日久生情干脆同居。弟妹还理直气壮说他们是真爱,嫂子才是第三者。主持人毫不客气地反问哥哥:你老婆为你生儿育女、赡养老人十几年,你竟然和弟妹生活几个月就忘的一干二净!你不只是乱伦,更是在犯罪!观众也纷纷愤怒指责他们,尤其弟妹是对嫂子恩将仇报,如果当初嫂子不同意哥哥照顾她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了。虽然现在倡导独立、个性、人权,但是前提是不能违背法律和公序良俗!没有道德底线的自由就是弱肉强食的动物世界,侵犯别人权益的私欲就是犯罪!受害者不维权不代表侵犯是合理的,因为他们都是弱势群体,或者不懂、或者不知如何申诉,所以社会需要公序良俗和舆论监督,以规范人类的行为。
网友:沐浴阳光
首先,我的态度是不能接受这种扭曲的行为,因为从小接受的教育就对此不齿。看完母亲的陈述,似乎有了一些动摇,觉得似乎也不是什么最大恶极,但是父女之间的,我靠,肯定不一样,母子是溺爱娇纵扭曲,父女则是贪婪卑鄙下流了。 我的青春期是幻想加着自慰过来的,因为,不会追女孩,社会观念早恋不是好孩子,突然,我似乎认可了,早恋应该是被允许的,但是应该正确教育生理卫生和避孕措施,否则是对人性的泯灭,为什么不可以早恋?是因为封建社会的处女论还是现代社会的教育压力,如果像欧美一样,早恋都不是事,那么,这种扭曲的家庭行为就不会认为是扭曲,也不会发生扭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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